猪业篇

多部委齐发力支持生猪生产发展

日期:09-19 作者:谢利- 小 + 大

编者按:截至8月底,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多部门已相继印发文件,围绕基础设施、贷款贴息、保险、推动粪污处理、补贴补助、养殖用地、禁养区划定、运输、抵押贷款、农机等方面出台了共17项政策措施,用以支持生猪生产发展。

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近期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猪肉供给和价格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根据农业农村部对400个县定点监测的数字,7月份生猪存栏环比下降9.4%,同比下降了32.2%。其中,能繁母猪存栏环比下降了8.9%,同比下降了31.9%。而能繁母猪是决定生猪生产能力的一个关键指标。

《金融时报》记者从日前国新办就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8月底,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多部门已相继印发文件,围绕基础设施、贷款贴息、保险、推动粪污处理、补贴补助、养殖用地、禁养区划定、运输、抵押贷款、农机等方面出台了共17项政策措施,用以支持生猪生产发展。

今年6月份,农业农村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同时,对生猪养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此外,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前不久,银保监会为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亦提出六项具体要求。一是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二是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深挖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力量;三是选取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同时“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内蒙古等地已有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尝试发放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如果这一模式能够试点并进一步推广,将有效解决养殖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此外,银保监会还提出,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更好服务生猪屠宰、肉类加工、仓储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与生猪养殖产业链上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新建和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发展;强调要强化政策协调,从融资担保、开展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充分拓宽风险抵补渠道,切实建立健全生猪产业风险缓释机制。

在前期出台的政策措施基础上,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围绕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出了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疫病防控体系和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三大体系,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强化法治保障三个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第一次提出省负总责的总要求,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出台专门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

在目前市场形势下,当务之急是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以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增养补栏。而从更长远地角度来看,应大力支持生猪养殖能力建设。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介绍说,今年以来,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7亿元,支持畜牧大县开展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降低规模养殖企业环保成本;同时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11亿元,重点支持长江流域中西部省份开展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治理。近日,发改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在继续推进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拟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每县最多补助3000万元;启动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对2020年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意见》指出,在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同时,要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支持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在此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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