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离岗基层老兽医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区、市)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人社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假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离岗基层老兽医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1.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 2.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 3.证明人书面证明(式样) 4.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5.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 6.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 7.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8.广东省 市 县(市、区)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9.填表说明 |
上一篇: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