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联防联控,降低风险。以非洲猪瘟防控为主线,兼顾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风险管理,限制生猪及其产品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和区域管控格局。 (二)产销互补,供需平衡。按照产销互补、区域内基本自给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优化区域内生猪养殖、屠宰产业布局,促进产销衔接,实现供需基本平衡。可根据疫情发生发展和保供给形势的变化,动态调整生猪、生猪产品调运等关键措施,确保供需平衡。 (三)行动一致,稳步推进。准确把握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发展态势,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确定目标,分步骤有序推进,经农业农村部同意,试点开展六省(区)一致化行动,推动由“调猪”转为“运肉”。供港澳生猪检疫和运输监管按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在立足当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同时,化危为机,乘势而上,推动生猪全产业链转型升级。 三、工作思路 按照“防疫情、保供给、谋发展、促转型”的工作思路,落实排查监测、检疫监督、疫情处置、调运监管、生物安全管理、屠宰加工环节和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管等关键措施,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在本区域扩散蔓延。立足长远,推动实现“四个转型升级”,即从小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转型、从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厂(场)转型、从调活猪向运猪肉转型、从传统养殖向科学养殖转型,构建防控长效机制,逐步控制并消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区域猪肉供给,实现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区域联防联控 一是建立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协同机制。一旦中南区某省(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须将疫情及处置信息及时通报其他各省(区);对省际间发生疫情,需要联合处置的,由两省〔区)联合处置;对风险排查范围涉及到其他省份的,及时告知邻省(区),共同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本省(区)大规模暴发疫情,需要应急技术、物资等支持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可进行跨省(区)应急支援。 二是建立检疫等信息通报、联合溯源追查机制。共享各省动物检疫、畜牧、屠宰、车辆备案监管等数据信息,相互配合及时对疫病溯源线索进行核查。 三是建立区域非洲猪瘟监测平台。制定区域内非洲猪瘟监测计划,共享监测成果,定期开展分析研判预警,及时调整区域防控策略;统一公布区域内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名单(经各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合格),区域内非洲猪瘟所有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全区域互认;推动在区域内建立科研性质的区域专业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研究和关键技术储备。 四是建立专家合作机制。建立中南区非洲猪瘟防控专家库,定期召开专家联防会议,开展本区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为区域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咨询。 五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生猪养殖企业和屠宰厂(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加强生物安全措施,推进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场)、肉类加工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监管,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探索和推广餐厨剩余物(泔水)无害化处理方法和经验,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全链条监管。落实市场监管、餐厨剩余物处理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压实餐饮、收运、处理和养殖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管理部门向管理相对人全面发出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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