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9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现场采样实施方案

日期:06-20 作者: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小 + 大

六、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1.同一种动物的样品采用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省名和县名;如采集的某一样品被迫废弃,应在原始采样单中删除相应记录。 

2.样品采集后立刻做好标记并用封存标签封存好(采样人员签字)。 

3.样品送达北京前,封存标签不能涂改或破损。 

七、样品运输与检测 

1.采样人员要全程参与现场采样工作,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对样品采集、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工作严格监管。 

2.采样人员必须在现场采集全血后24小时内携带样品返回北京,并将样品送我中心兽医诊断室,样品由我中心兽医诊断室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 

3.请各地做好协调工作,并协助采样人员办理样品运输事宜。如采样人员抵达第一个省份完成采样后,亟需去第二个省份采样,请第一个省份陪同采样人员将样品在24小时内送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 

八、填表要求 

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尤其要记录清楚畜禽免疫背景,如是否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重组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的生产厂家。 

整套表格原件和复印件跟随样品带回,其中,表格复印件交我中心兽医诊断室,表格原件由兽医诊断室转交我中心防控应急处。 

九、其他有关要求 

1.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现场采样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委托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结果将纳入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中。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辖区内春季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进行自评估,有关评估材料电子版请于7月10日前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各省春防情况自评估报告内容:本省春防工作概况,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和经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单项病防治计划、消灭计划和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情况;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以及监测结果应用情况;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情况;边境省份对边境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情况、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兽医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调查了解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猪A型口蹄疫免疫情况,一类地区奶畜布病免疫情况,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监测情况、有条件的省份退出免疫的基础和意愿,动物防疫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严格按照采样方案要求完成采样工作。 

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16名联络员开展行前培训。 

5.采样人员在检查期间,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意见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按标准住宿并自行结算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减轻地方负担。 

联系人:刘俞君    

联系电话:010-59194670   传真:010-59194623 

邮箱:cadcfkyjc@163.com。 

点击下载:2019年春防采样实施方案(附件及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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