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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现场采样实施方案

日期:06-20 作者: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小 + 大

2019年6月19日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2019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现场采样实施方案》的通知(疫控(防)[2019]78号),全文如下。

2019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现场采样实施方案

一、采样形式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的1个县、2个乡镇进行现场采样。将从2018年春防各地上报的备选县(市、区、旗)中随机抽取1个县进行现场采样,在采样人员到达被抽取县所在市(地、州、盟)后告知。对具体采样的乡镇和养殖场(户),由采样人员到县后指定。 

二、采样人员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安排16名采样人员,负责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品采集保存和送检工作。(原则上每1名采样人员要前往2个省份完成采样工作) 

三、采样时间 

采样人员应与相关省份及时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采样时间,原则上应在6月24日—6月30日期间开展采样工作,并确保不晚于6月30日前完成。 

四、采样场点和数量 

(1)在被抽取县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样品: 

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再抽查1个鸡场)、2个家畜养殖场(原则上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个规模家禽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30份,每个规模家畜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20份。(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5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50-1000只。) 

抽查2个乡,每个乡至少随机采集牛(羊)、禽全血样品各20份(牛羊和禽全血样品来源均不少于5个养殖户),两个乡镇有效样品总数不少于80份。(暂时不对散养户的猪进行采样) 

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采本省家畜全血样品20份。 

(2)全省至少采集200份畜禽全血样品,其中100份牲畜全血(2个规模场共40份,2个乡镇共40份,1个活畜屠宰场20份),应兼顾猪、牛、羊的全血样品数量比例;100份家禽全血(2个规模场共60份,2个乡镇共40份)。 

(3)按照部畜牧兽医局要求,将开展非洲猪瘟病毒PCR检测,在进行猪的样品采集时,要求采一份全血不少于5毫升,同时采一份抗凝血(含EDTA抗凝剂)不少于1毫升。 

五、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采样人员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 

2.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日龄的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两个乡不少于5户。 

3.采集样品时,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在进行猪的样品采集时,要求采一份全血不少于5毫升,同时采一份抗凝血(含EDTA抗凝剂)不少于1毫升。 

4.样品编号以“A01~A20、a01~a20、B01~B30、C01~C40、D01~D30、E01~E20、F01~F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猪的全血样品用A标记,猪的抗凝血用a标记。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 

5.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6.采集样品应具有相应的质量保障和储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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