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总结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法律法规“立改释”。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健全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追究体系;加快制定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通过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严肃追究故意和恶意违法者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央政法委、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制修订。(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发挥打假“利剑”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中央政法委、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农业农村部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6.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摸清地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简化准入审批流程。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改革,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8.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教育部负责) 2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完善评议考核方式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地区年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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