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总结多年同疫病做斗争的经验,逐步建立了较完善的紧急动物疫病应急管理体系。其紧急动物疫病应急管理体系最具有代表性,紧急动物疫病管理原则和实践经验对于我国紧急动物疫病应急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状况理体系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本文以澳大利亚为对象,介绍其紧急动物疫病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补偿及扑灭紧急动物疫病的应急行动组织等几个方面。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 科学的紧急动物疫病应急管理体系是扑灭紧急动物疫病的基础。澳大利亚国家机构中与动物疫病应急管理有关的机构包括国家级紧急疫病控制机构和地方性紧急疫病控制机构。国家级机构包括紧急动物疫病协商委员会、国家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地方性机构包括州/地区紧急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地方紧急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1.1紧急动物疫病协商委员会 由州/地区首席兽医官、澳大利亚动物卫生委员会主任及国家科学与工业研究机构成员组成,受国家首席兽医官的领导,其职责是在发生紧急外来动物疫病或其他严重动物疫病时进行协商,保证应急管理措施的实施。 1.2国家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专门为协调国家紧急动物疫病控制行动而设立的一个常设机构,对地方紧急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是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中心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具体工作包括:(1)全面指导控制战略的实施,负责疫病扑灭措施实施和产品贸易的协调工作;(2)中心职员任用和资源购置;(3)向OIE、FAO、邻国国家农业部、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分发疫苗和判定疫区;(4)负责诊断和流行病学机构之间的联络。 1.3州/地区紧急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是负责指导实施州内紧急疫病应急控制行动的机构, 具体工作同国家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相似,但范围是本州或地区内。 1.4紧急动物疫病应急管理方式及应急计划的制定 澳大利亚的紧急动物疫病应急反应管理是在国家层次上和州层次上,由紧急动物疫病扑灭计划和紧急管理支持计划相结合来实现的。 国家层次上,兽医委员会负责制定紧急预案,审批单个文件的技术性修改。在州/地区层次上,动物卫生管理机构在贯彻实施国家战略计划的立法权限范围内负责制定操作计划。这些计划的制定应取得州有关应急管理组织和支持机构的协作。 二、有关应急反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在澳大利亚,有关紧急动物疫病应急反应的法律法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层次上的法律法规,另一个是州或地区层次上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所有重要疫病的扑灭措施的实施提供足够的权力保障。国家层次上,1908年制定的检疫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动物疫病控制法,赋予州和地区相应的扑灭紧急动物疫病的权力,规定每一个州和地区都有责任控制和扑灭其区域内的动物疫病,不论是地方病还是外来疫病。在州层次上,每个州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有关紧急动物疫病控制的法律法规。 与紧急动物疫病应急反应有关的标准在执行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主要是为紧急动物疫病的扑灭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支持。这些标准包括:疫病战略:操作程序手册:企业手册:管理手册:机构支持计划等。 三、紧急疫病扑灭的经济保障与补偿制度 疫病控制行动需要大量资金,充分的资金保障对于有效的控制和扑灭疫病起决定性作用,澳大利亚提供扑灭疫病所需的资金,采取国家与州共同分担的原则。通过研究发现,发达国家扑灭紧急动物疫病所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补偿对疫病控制做出牺牲的农场主所遭受的损失,这对于提高上报疫情的主动性以及扑杀政策的有效实施起重要作用;二是用于紧急动物疫病控制常设机构的正常运转;三是鉴于快速诊断的重要性,用于非发病时期为提高对一类疫病诊断能力而提供的相应的研究费用。 四、科学制定应急计划 如前所述,科学的应急计划在紧急动物疫病应急反应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制定的是否合理,是疫情能否得到快速扑灭的关键,所以各国都十分重视这一系统的建设。一个完善的应急计划应考虑到以下几项措施: (1)疫情调查和诊断:疫情调查和诊断是应急计划实施的开端,其主要目的是确诊疫情是否属于国家控制的烈性动物传染病,以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疫情调查和诊断由相关组织和诊断专家进行。 (2)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是获取可靠疫情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研究,从而制定相关控制措施的基础。流行病学调查由流行病学专家进行。 (3)宣布紧急疫情:确诊疫情属于国家控制的烈性动物传染病时,由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宣布紧急或超紧急状态,授权相关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