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基本原则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控制传染源与切断传播途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易感者。非洲猪瘟感染身就会造成严重的生产损失,国际上普遍实施的大规模扑杀政策更是严重违反了传染病控制的初衷。 非洲猪瘟同所有的传染病一样,疫情发生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病毒毒株的感染力和猪群的免疫力,病毒毒株的感染力和猪群的免疫力往往交织在一起,两者之间的角色难以截然分清,其中的免疫力包括机体的特异性免疫力和非特异性免疫力。特异性免疫产生的保护主要通过自然感染或疫苗接种来实现,疫苗包括商品疫苗和自家疫苗。商品疫苗的生产工艺复杂,但质量相对稳定。自家疫苗生产工艺简单,成本相对低廉,但是为了确保足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则需要具备足够强大的技术支撑。根据截止目前的自家疫苗的研究资料来看,脾脏疫苗、血细胞疫苗和白细胞疫苗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其中经过 MEM 培养的白细胞疫苗的保护效果相对更加显著。 无论是商品疫苗还是上述的自家疫苗接种以后,若猪群再次接受实验感染或经历生产过程感染,感染后的病毒将在机体内相对长期存在(最长的实验感染记录是 91 天)。实验结果同时显示:这样的病毒携带者并不会对外扩散病毒。由此可见,探讨非洲猪瘟的“带毒”生产方式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在生产中都有一定的实际价值和应用可能。 机体对非洲猪瘟病毒的非特异性免疫主要依靠细胞免疫来完成,尤其是胸腺等腺体在非特异性免疫功能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腺体的功能形成主要来源于先天遗传,所以随着猪群的生长以及胸腺等腺体萎缩,细胞非特异性免疫力逐渐降低。所以,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严重程度随着猪群日龄的增加而不断加大,其中以母猪、种用公猪和大肥猪的疫情最为严重。 我国传统医学认为“冬不藏精、春必病瘟”,此处的“精”即是先天免疫力,这样的先天性免疫力与胸腺等腺体分泌功能密切相关。在现代科学中,先天之“精”可以通过测量唾液中的朊度(Initial)来实现。研究表明:机体朊度(即抗逆性)随着猪群的生长发育过程逐渐降低,探讨朊度科学与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规律之间的关系应该成为我国生物科学、人类医学和兽医科学的重要研究方向和内容。 目前的大致结论是:当朊度低于 30%以下时,猪群感染非洲猪瘟的病死率较高,当朊度大于 40%以上或更高时,可以允许稳妥地进行“带毒”生产。 综上所述,非洲猪瘟的防控分为两个层面,即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国家层面主要以实现疫病净化为最终目标,行业层面主要以稳定生产为努力方向。平衡国家利益和行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应该成为我国养猪行业今后一段相当长时间内的共同愿望。 下面谈一谈非洲猪瘟的带毒生产方式及注意事项: 1、接种商品疫苗或自家疫苗。制作自家疫苗的最佳时机是猪群发生了感染并死亡时获取脾脏、血液、或白细胞,测试其 HAD,通过弗氏完全佐剂和非离子型去污剂(2%,n-Octyl β-D-glucopyranoside,辛基-beta-D-吡喃葡萄糖苷,OBG)处理并灭活培养物(10%MEM 悬液),6000RPM,20MIN,按照 106HAD50/ml 进行肌肉注射,间隔 2 周,两次免疫。 2、提高机体非特异免疫力。若无法获取自家疫苗或商品疫苗,通过增强机体非特异性免疫力来对抗病毒感染不失为一种更值得推荐的措施。 为保证可靠的临床及生产效果,可以通过采集唾液测试机体朊度进行预判。若朊度均值低于 30%,则必须尽快实施生产干预措施,如通过添加蒜浆、中药调理、补充营养、改善消化、补充生物活菌等方式提高机体朊度。当朊度高于 40%以上时,完全可以启动感染后的“带毒”生产模式,减少行业损失并降低企业经济风险。 3、禁止带毒交易。从国家层面来说,带毒生产的猪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交易,只有检疫合格的猪只方能进行交易。由于血液学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的漏检率较高,不推荐通过血液学进行检测。通过唾液学筛查病原,允许曾经实施“带毒”生产的非洲猪瘟病原阴性猪群进行正常屠宰交易。 总体原则:商品猪场可以在国家实施非洲猪瘟净化过渡期内实行“带毒”生产,而种猪场则必须完全避免使用“带毒”生产方式,确保种源的洁净无毒,为实现全国范围的非洲猪瘟净化奠定基础。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文信息来自互联网收集,不代表本站观点,主要供大家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我们深表感谢!如有侵权,敬请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并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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