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5 工作人员防护示意图 3.2 定期对消毒工具运转情况和消毒剂贮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修整、补充。 3.3 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监督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填写《车辆冲洗消毒检查表》并存档。 3.4 建立车辆入场登记、清洗消毒工作记录,由工作人员进行填写,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 3.5 建立清洗消毒场所卫生制度,所有车辆清洗消毒结束后,对场区、车间、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环境、设施设备和人员衣物等进行采样检验,确保场区环境安全卫生。 3.6 有条件的,可建立消毒效果评价制度,在清洗消毒后对车辆采样,检验清洗消毒效果。 3.7 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消毒药品应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换,避免产生抗药性。 3.8 建立非洲猪瘟疫情处置车辆清洗消毒程序,规范参与非洲猪瘟疫情处置的车辆或来源于疫区的车辆清洗消毒程序、消毒剂选择和使用、工作场所和人员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以及清洗消毒效果的检验等工作。 3.9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应严格实施分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章疫情处置车辆和人员的管理 参与非洲猪瘟等疫情处置的车辆和人员应加强生物安全防控管理,严防疫情通过车辆、人员传播、扩散。 1.车辆的生物安全防控管理 1.1 参与非洲猪瘟等疫情处置的车辆应做到专车专用,不得与其他车辆混用。 1.2 工作人员乘坐用车和运输物资的车辆在离开疫区时,应在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车体外表、底盘和车轮等部位进行喷雾消毒,然后驶入距离疫区最近的清洗消毒场所清洗消毒。 1.3 运输病死或扑杀的生猪以及疫区内相关物品前往无害化处理场(点)的车辆,在离开疫区时,应在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车体外表、底盘和车轮等部位进行喷雾消毒,并由专业车辆跟随对行驶后的路面进行喷雾消毒。卸载后,车辆在离开无害化处理场(点)时,应在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车体外表、底盘和车轮等部位进行喷雾消毒,然后驶入距离无害化处理场(点)最近的清洗消毒场所清洗消毒。 1.4 清洗消毒场所内用于非洲猪瘟等疫情处置的车辆和人员清洗消毒的所有设备、工具不得移出场区,不得与其他车辆混用。 1.5 所有参与非洲猪瘟等疫情处置的车辆清洗消毒后,经评估合格,方可运输或进入生猪养殖、屠宰等场所。 2.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控管理 2.1 与非洲猪瘟等疫情处置无关的人员在疫区和无害化处理场点应尽量不下车,如下车须穿戴一次性防护服和靴套,进入驾驶室前应脱掉,交由相关工作人员无害化处理,不得带出疫区。 2.2 参与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车辆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应穿戴一次性生物安全防护服、靴套、口罩、眼罩等,并及时更换和无害化处理。 3.相关记录的填写及保存 疫情处置车辆应建立车辆使用、消毒等记录,记录车辆行驶时间、路线、消毒时间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