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生猪运输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

日期:03-01 作者:佚名- 小 + 大

第四章  车辆清洗消毒场所生物安全控制程序

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应加大生物安全硬件建设投入、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控制程序,规范清洗、消毒和干燥等工作,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水平。

1.建设要求

1.1 清洗消毒场所可建设在室内或室外,光线充足,能够满足全天进行清洗、消毒、干燥等工作的要求。北方地区应注意冬季保温,场所应建设在室内,使作业环境温度达到 0℃以上,防止结冰(图 12、图 13)。

图12  车辆清洗和干燥                                                图13   消毒车间示意图

1.2 养殖场自建的清洗消毒场所应建设在场区外,与场区保持一定的生物安全距离。

1.3 屠宰场自建的清洗消毒场所应靠近卸猪区域,不得在此区域清洗其他与生猪屠宰活动无关的车辆。

1.4 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消毒液每周应更换 2 次(要避免日晒、雨淋和污泥浊水流入池内),车辆经过较多时应提高更换频率。

1.5 清洗消毒场所应严格划分清洁区、污染区,根据需要设置清理、清洗、消毒、干燥等车辆清洗消毒区域和淋浴间、消毒室等人员和物品清洗消毒区域,并设置显著的指引牌或标识。

1.6 房屋结构材质应防水、防雾、防腐蚀,地面做防滑处理。

1.7 清洗消毒场所设计应满足清洗车辆单向行驶的要求。

1.8 配备清洗机、发泡机、烘干机、吸尘器、喷雾消毒机等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

1.9 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收集或处理设施设备,排放的废水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水源

有稳定的水源和电力供应,车辆清洗消毒场所的水源可以是符合以下条件的饮用水、中水或自备井。

2.1 饮用水应确保无污染,用于清洗剂、消毒剂的稀释(水质会影响清洗剂和消毒剂的效能,相关使用信息详见清洗剂和消毒剂的说明书)。

2.2 中水应确保无污染,用于车辆的冲洗等。

2.3 自备井经水质检测符合饮用水、中水标准的,可用于相应的冲洗消毒操作。

3.管理制度

3.1 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控制制度和程序,包括动物传染病学基本理论知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规范、清洗消毒操作程序、个人防护措施(图 14、图 15)、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悬挂在工作场所明显的位置。


图14  干燥人员防护示意图

上一篇:规模猪场(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

下一篇: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