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日期:01-14 作者: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小 + 大

2. 4 以运载工具为疫点的可不发布封锁令。

2. 5 特殊情况:疫区范围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且跨省界,由有关行政区域的本级人民政府共同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后续处置工作由疫区所在各行政区域本级人民政府各自负责。

3. 封锁措施

3. 1 封锁令

疫情确诊后2 小时内,当地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准确发布封锁令。封锁令内容包括封锁范围、封锁时间、封锁期间采取的措施、相关部门职责等。在疫点、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可采用蓝底白字。在疫点、疫区及临时检查消毒站等醒目位置张贴封锁令。

3. 2 疫点

在疫点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执行封锁检查任务,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 临时检查消毒站作业指导书见附件5)

3. 3 疫区

在所有进出疫区的路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执行封锁检查任务,禁止生猪出入及生猪产品调出。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关闭疫区内的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临时检查消毒站作业指导书见附件5)

3. 4 受威胁区

在进出受威胁区的路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执行封锁检查任务,禁止生猪出入及生猪产品调出,对途径受威胁区的生猪及产品车辆劝返。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关闭受威胁区内的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临时检查消毒站作业指导书见附件5)

( 四) 扑杀

1.制定扑杀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考虑养殖场( 户) 地理位置、布局,天气等因素,制定操作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分工、工作内容等。

2. 扑杀范围

2. 1 疫点:疫点内所有猪只。

2. 2 疫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扑杀范围,高风险猪群一律扑杀。

3. 扑杀方法

采用电击法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扑杀,避免血液污染环境。

4. 扑杀步骤

4. 1 扑杀前准备工作

4. 1. 1 扑杀人员培训。生物安全操作要求、扑杀工具( 扑杀器) 使用方法等。

4. 1. 2 统计需要扑杀的生猪数量。

4. 1. 3 扑杀所需物资准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消毒物资、扑杀工具、包装用品、转运工具、清洗工具等。

4. 1. 4 挖掩埋坑。

4. 1. 5 必要时搭建临时消毒通道。

4. 1. 6 规划扑杀、生猪及死猪运输通道。

上一篇:2019年新修订《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下一篇:黑龙江省规模养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指导意见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