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2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I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承担。非洲猪瘟快速检测须使用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检测方法或试剂盒。 6.2.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血、头、蹄、内脏、朋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非洲猪瘟快速检测 7.1.1监督场(厂、点)方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开展非洲猪瘟快速检测。 7.1.2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继续实施检疫。 7.1.3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将阳性样品及时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 7.2头蹄及体表检查 7.2.1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 7.2.2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 7.2.3放血后脱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 7.2.4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3内脏检查。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 7.3.1心脏。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出、淤血、出血、坏死等症状。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 7.3.2肺脏。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7.3.3肝脏。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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