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战略

对非洲猪瘟防控策略的思考

日期:01-06 作者:李继仁- 小 + 大

自8月3日农业农村部公布我国首起非洲猪瘟疫情至今,已历时五个月。有23个省市共发生100多起疫情,扑杀生猪70万头。1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前阶段防控工作,分析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形势,研究下一阶段防控方案。会议指出: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我国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总的看疫情呈多点散发的态势,防控工作总体可控。但是,考虑到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短期内彻底灭除非洲猪瘟难度极大,必须在继续打好攻坚战的同时,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由此可见,非洲猪瘟防控速胜难以做到,准备要打持久战。持久战怎么打?上级暂时还没有公布详细方案,各地经过四个月的阻击战、歼灭战,已经较为疲惫,盼望转变防控策略。在此,我谈点个人看法。

一、非洲猪瘟防控要发扬群众路线

前面四个多月,是谁在防控非洲猪瘟?我有一个感觉,主要是各级政府干部在做防控工作。虽然提出强化“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但真正行动起来的是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企业和农户的主体责任还处于被动状态。现在的状态有点如“河里翻船,船上人不急,急死岸上人”。

要最终战胜非洲猪瘟,唯有所有生猪产业从业主体认识到非洲猪瘟的危害、自觉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才能成功。所以,下一步应该在宣传发动群众参与、落实主体责任上多下功夫。政府的作用是领导、监管、协调,畜牧部门的作用是技术指导,政府有必要改变“包办”思想。有必要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让生猪产业从业主体充分认识到,一旦发生非洲猪瘟,需要承担损失的是他自己,如果殃及周围人、造成疫情扩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责任的主要是他自己。

走群众路线,既要让生猪产业从业主体担当主体责任,还要主动为生猪产业从业主体服好务。单纯地设关堵卡控制流通,养殖户肥猪压栏、仔猪压栏太久,短期还可以,如果长期下去养殖户是挺不下去的。如果不搞好“点对点”流通,必然影响生猪的稳定生产、稳定供应,不但不能调动群众参与非洲猪瘟防控的积极性,还会将养殖户推向非洲猪瘟防控的反面,养殖户会变得反感政府的防控措施。

走群众路线,不是不要政府监管和指导。没有政府组织不能发动群众,没有政府监管不能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过去的薄弱环节、需要整顿的环节),没有技术部门的指导从业主体不知道具体怎么做。政府的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不但不能削弱,还要进一步强化,特别是要强化畜牧、城管、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

二、非洲猪瘟防控要建立责任体系,精准追责

追责,是目前推动工作的主要方法、最有效的方法。毫无疑问,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明确和夯实责任,精准运用追责机制,是搞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手段。做到每一个养殖场(户)、每一个餐饮企业、每一个冷库、每一个屠宰企业(户)、每一个生猪贩运户都要有直接监管责任人、技术指导责任人、行政分管责任人。

但是,如果追责用得太滥、用得不准,反而容易挫伤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诱使下面搞形式主义对付上级的督查,甚至有可能瞒报疫情。

既然是持久战,上级部门一定要有非洲猪瘟还会发生的心理准备。发生疫情,该不该追责、该追谁的责,应当预先调查、分清责任,有责追责,无责不追。追责的重点要放在瞒报疫情、扩散疫情、排查不力、防堵不严的责任人。

为了搞好精准追责,首先要建立好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通过前段的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了,但个别地方、个别环节还存在问题,下一步应当尽快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责任没有落实,该做的事没有做好(如出现泔水喂猪、生猪非法流通等),即使没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也应追责;责任落实了,该做的事做到位了,万一还是发生了疫情,履职履责到位的人不应该被乱追责。

只有精准追责,才能让基层工作人员一心一意干事,干好自己该干的事,履行自己该履的责。如果乱追责,基层工作人员被弄得惶惶不可终日,为了不被乱追责所逋到,必然尽可能想办法保护自己。表现之一是形式主义,如注重工作“留痕迹”、不重工作实际效果;表现之二是措施过“左”,如按政策和技术规范不必设检查站的地方设检查站,阻碍正常流通;表现之三是草木皆兵,发现症状疑似疫情,不报告、不送样,先杀了再说,这样可能不该扑杀的普通疫病把猪扑杀了,也有可能把真的疫情隐瞒了,不利于追根溯源,甚至造成疫情扩散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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