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日期:10-31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2.强化协调联动打击力度。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四)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和标准化创建要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实际,在非洲猪瘟防控风险较大的重点市、县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治行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屠宰资格清理、压点提质力度,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对屠宰非洲猪瘟疫区、受威胁区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一律要求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契机,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积极指导推进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建成一批标准化示范生猪屠宰企业,提升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于防控非洲猪瘟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统筹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安排,制定细化方案;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公安、食药(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要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对于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宣传,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吴学宝

联系电话:010-59192834

传    真:010-59192871

电子邮箱:tuguanchu@agri.gov.cn

上一篇:2018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