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8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日期:10-30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2018年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格局,高质量地完成“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考核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科学、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工作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明确评估标准。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机构

农业农村部成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防疫处),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防疫处处长任负责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疫控中心、中监所、动卫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

农业农村部组成32个评估小组,每组5人,其中4名为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组成员,1名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或疫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协调)。评估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省级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主管兽医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各地同志随机组队(评估小组成员回避本人工作所在省(区、市)),每个小组评估1个省(区、市)。

四、绩效管理内容与指标

重点评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一核心任务,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监管、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协调落实经费、兽医体系核心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等工作情况(详见《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后)。对扎实开展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工作,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评估,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截获、报告并按规定处置动物疫情,创新兽医政策法律制度,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生猪屠宰重大案件,开展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特色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省(区、市)给予一定的附加分。此外,对认真落实领导重要批示件,认真完成信访接转任务,承担改革试点任务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肯定,和其他临时交办工作任务的省(区、市)给予督查专项加分。

绩效评估依据《指标体系》赋分,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督查专项加分5分,总分115分。评估得分前1/4的省(区、市)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工作出现重大纰漏,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以及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各省(区、市)自评

1.过程管理

各省(区、市)对照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将工作完成进展情况及时上传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加以改进。

2.年终自评

(1)各省(区、市)自我评分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对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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