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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

日期:09-04 作者:佚名- 小 + 大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全省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省畜牧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逐级夯实动物防疫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做到履职必尽责、失职必追责。要加强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和生猪贩运经纪人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严密防范疫情传入。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严禁高风险区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省,对违法调运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全面实施生猪贩运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生猪及其产品收购贩运行为。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和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全面实行进入我省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加强境外输入生猪、野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国际运输工具消毒及其餐厨垃圾、泔水的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省内安全管控。继续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力度,重点强化入境口岸、交通枢纽周边地区以及中欧班列沿线地区的监控,强化野猪巡查巡护,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疫情。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加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生猪。

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措施,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按照疫情报告有关要求,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强化应急处置时效,一旦发现疫情,必须依法依规、迅速果断、有力有效处置,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迟滞、隐瞒的或者不按程序报告、处置不力等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问责。

五、提升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培训,强化基层动物疫病防疫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研究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病种范围,完善动物防疫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管控非洲猪瘟实验活动,严厉查处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违法行为。强化养殖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推进“规模养殖、定点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六、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筑牢联防联控安全网。畜牧兽医部门要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海关要严格禁止进口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家猪、野猪及其产品。林业部门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餐饮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和口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经铁路口岸和港口进口猪及其产品的入境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邮政部门要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银保监部门要指导各保险公司更好发挥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对养殖场(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七、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程序,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八、确保市场供应安全。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扶持引导生猪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进一步强化市场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化解可能出现的产品积压或供应紧张等问题。在确保当前市场供应的基础上,推动畜牧养殖科学布局、规范生产,不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和标准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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