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农业农村部于印发《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农医发〔2018〕23号,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近日,农业农村部将其印发至各有关单位,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按照《调查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员队伍,组织做好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畜禽屠宰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点击下载:农医发〔2018〕23号.c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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