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规模蛋鸡场投入品使用规程

日期:06-03 作者:吕建国- 小 + 大

5.2.2 符合5.1的要求。

5.3饲料添加剂

5.3.1符合NY5032的规定。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或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产品,亦或是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5.3.2接收、处理和贮存应保持安全有序,防止误用和交叉污染。

5.3.3不在饲料中额外添加增色剂,如砷制剂、铬制剂、蛋黄增色剂、铜制剂等,确保维生素、矿物元素、氨基酸单体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效价,应选用有国家批文的产品,使其有害元素的含量低于行业标准。若使用复合维生素、矿物元素产品,应严格按产品说明逐级预混添加,考虑维生素与矿物微量元素混合效价降低的同时,也要预防微量营养素过量添加产生的蛋鸡中毒或生长阻滞。使用成品蛋鸡预混料时,应根据不同的饲养阶段选用不同的产品。饲料中不添加制药工业副产品。

5.3.4质量符合5.1的要求。

5.3.5执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要注意选用动物专用抗生素,少用或不用人畜共用的抗生素,并且随环境条件的改变相应地改变抗生素的种类和剂量,随时注意环境卫生与消毒,以提高抗生素的功效。饲料的调味剂、酶制剂、中草药添加剂等只能短期应用,一般连续应用5~10天或间隔3~4天再用。国家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才可使用。添加剂的添加量要适宜。添加剂与饲料要混合均匀。建议使用复合添加剂,如复合多维和复合矿物元素等。

5.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5.4.1符合NY/5032的规定。使用时,应遵照产品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5.4.2质量符合5.1的要求

5.5 自配饲料 要选用合格的原料。检测分析所用原料的营养成分。严格按照混合技术进行操作,防止由于混合不均造成的饲料质量问题。对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和考核,以防工作人员的误操作或有意捣乱。把每批饲料留样,以备出现问题时化验样品。

5.5.1符合NY/5032饲料加工的规定。

5.5.2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5.8饲料贮存、包装、运输

5.8.1符合NY/5032的规定。

6  兽药    

6.1临床兽医和蛋鸡饲养者应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兽药,应凭专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使用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兽医处方药。禁止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用药品。

6.2临床兽医和蛋鸡饲养者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蛋鸡疾病所用的兽药应是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获得农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或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其质量均应符合相关的兽药国家质量标准。

6.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NY 5030的规定对蛋鸡进行免疫,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防止蛋鸡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

6.4临床兽医使用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胆碱药、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应严格按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作用用途和用法用量使用。

6.5蛋鸡饲养者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应符合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

6.6临床兽医应慎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胆碱药和拟胆碱药、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和解热镇痛药。

6.7非临床医疗需要,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雄性激素、雌性激素、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必须使用该类药物时,应凭专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用药。

6.8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鸡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禁止使用酚类、醛类消毒剂;应符合NY5032的规定。

6.9允许在临床兽医指导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中列出的可用于鸡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应充分考虑产蛋期用药对鸡蛋残留量的影响。

6.10允许在兽医指导下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常量、微量元素补充药,营养药,电解质补充药、维生素类药和助消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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