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程序 根据《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5)》文件精神,由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组织开展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工作。遴选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函审、现场审核、会议评审和公示发布。 一、申请 拟申请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的单位按要求向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办公室。 二、形式审查 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内容有: (一)申请表所填单位名称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一致; (二)品种、核心群基础母羊数量、生产性能测定年限和年测定量等是否符合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要求; (三)推荐专家2名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为国家肉羊遗传改良计划专家组成员; (四)育种技术力量、养殖档案等其他条件符合要求。 三、函审 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由办公室组织3位专家进行函审。函审时,所在省(区、市)专家原则上不参与本地区申请单位材料的审查,2位及以上专家同意为函审通过。 四、现场审核 通过函审的申报单位,由办公室组织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专家组由3位成员组成,主要审查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达到《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五、会议评审 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召开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评审会议。评审组由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全体成员组成,出席会议的成员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评审会的议程主要有:现场审核组组长汇报审核结果,其他专家补充,质疑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 六、公示发布 会议评审后由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及意见反馈给所在省(区、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并将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农业部审核与批准发布。 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 为规范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的遴选,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有专门的育种部门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经过种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三)有相应的育种设施设备。 二、种群要求 (一)品种范围:《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羊志》收录的品种、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品种、经农业部批准引进的品种。重点支持进入国家羊良种补贴项目享受补贴的品种。 (二)核心群基础母羊单品种数量: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绵羊1500只以上,山羊1000只以上;引进品种绵羊和山羊数量1000只以上。 (三)种羊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和种用要求。 (四)养殖档案齐全,种群健康。 三、技术要求 (一)有明确的种羊选育方案,开展遗传评估,并有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 (二)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制度健全,有完整的配种和产羔记录档案,系谱清晰。 (三)初生重、断奶重、6月龄体重体尺、周岁体重体尺、体型外貌评定、产羔率和断奶成活率等记录完整。 (四)具有近2年以上种羊生产性能测定记录,年测定数量绵羊不低于800只、山羊不低于6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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