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5)》(农办牧〔2015〕17号)文件精神,促进肉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农业部畜牧业司同意,2018年5月31日,全国畜牧总站组织制定了《<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5)>配套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包括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管理办法、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程序、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
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5)(农办牧〔2015〕17号)(以下简称《改良计划》)顺利实施,加快全国肉羊遗传改良计划实施进程,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以下简称“核心场”)和省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改良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全国畜牧总站,负责《改良计划》的具体实施,并协调专家组、核心场开展工作。 第三条 省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心场的管理,会同联系专家共同负责核心场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四条 核心场的责任与义务。 (一)开展肉羊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及种羊选育等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测定数据。 (二)开展主要垂直传播疫病的净化工作。 (三)每年1月15日前向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群体结构与数量,生产性能测定情况,场间遗传交流计划执行情况,场内技术人员情况,开展技术培训与种羊推广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第五条 核心场的权利。 (一)经授权可使用《改良计划》标识,用于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 (二)优先享受《改良计划》相关技术服务。 (三)有维护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包括产品、育种方案、原始材料与数据、科技成果等。 第六条 专家组为《改良计划》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办公室开展全国肉羊遗传改良工作。专家组应研究解决《改良计划》实施过程的技术问题,协助办公室制订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参与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办公室为每个核心场指定一名专家组成员作为联系专家,指导企业开展育种技术工作。 第七条 联系专家要随时掌握所负责的核心场的《改良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案。因未尽到职责导致核心场生产性能测定和选育工作出现较大问题的,要承担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专家组专家资格。 第八条 办公室组织开展《改良计划》督导检查。 第九条 核心场经公告后,如相关信息(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有变更,须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核心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一)关闭或转产,不再从事肉羊育种工作的。 (二)被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不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出现数据故意造假情况的。 (四)发生国家规定一类传染病的。 (五)不按育种计划目标开展选育工作的。 (六)变更单位名称、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未在办公室备案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全国畜牧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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