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禽蛋)

日期:05-02 作者:臧素敏- 小 + 大

6 信息采集

6.1 产地信息
      产地代码、养殖者档案、产地环境监测等信息。

6.2 养殖信息

饲养、卫生防疫、兽医兽药、检疫、生产厂家、商品名等信息。

6.3 贮运信息

禽蛋的品种、来源、时间以及出入库的品种、时间、去向、数量、运输方式等信息。

6.4 销售信息

禽蛋的品种、来源、售前检测、分销商、零售商、进货时间、销售时间、保存条件等信息。

6.5  产品检验信息

禽蛋来源、检验日期、检测机构、产品标准、产品批次、检验结果等信息。

7  信息管理

7.1 信息存储

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纸质记录应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应每2周备份一次。所有信息档案应保存2年以上。

7.2  信息传输

上一环节操作结束时,应及时通过网络、纸质记录等以代码形式传递给下一环节,企业、组织或机构汇总诸环节信息后传输到追溯系统。

7.3  信息查询

凡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质量安全信息均应建立用于公众查询的技术平台。内容包括以上所有信息。

8 追溯标识

追溯标识编制按NY/T 1761的规定执行。

9 体系运行自查

按NY/T 1761的规定执行。

10 质量安全问题处理

上一篇:商品蛋鸡机械化养殖技术规范

下一篇:生态放养鸡球虫病防治技术规程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