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策思路 4.1 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发挥实效 一是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防疫队伍建设中的职责,建议将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纳入到乡镇政府年终考核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目标管理,提高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二是由县农林局牵头,加强对乡镇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落实情况的考核,通过乡镇政府来加强各村委会在防疫队伍建设中的监督考核;加强对第三方劳务公司运行管理的考核,督促其由被动接受任务、接受考核转变成主动落实、主动监管,承担起主体责任,最终形成县农林局、第三方劳务公司、乡镇政府、村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村防员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2 加强专业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对村防员常见动物疾病的诊断、基础药理知识、相关兽医法律法规、重大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专业理论水平。二是鼓励村防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中级以上动物防疫员资格和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给予奖励,不断增强队伍的专业服务力量。 4.3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打造稳定的职业化村防员队伍,在人员选拔、监督管理、奖惩、退出、待遇调整等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极少数工作不积极、不热爱、不干事的村防员果断清理,营造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做事氛围。二是制定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第三方劳务公司、村防员的科学具体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明确各方的工作、责任目标和奖罚办法,实现动态管理,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4 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建议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通过不同媒介和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政策、制度,公开第三方劳务公司的选择标准、选择结果、考评标准和考评结果等信息,让广大养殖场(户)能充分了解、认可、配合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政策,不断强化其防疫观念。扭转养殖场(户)由“要我防”向“我要防”的观念转变,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向养殖者购买服务转变,最终实现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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