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行鸡饲养管理的环境条件和要求、引种、雏鸡的饲养管理、太行鸡的放养和病死鸡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太行鸡的饲养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8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391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要求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40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4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42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太行鸡 主产于河北省,经长期自然选育而成的蛋肉兼用地方品种。 3.2 放养 在育雏结束后将鸡群散养于山地、林地、果园、农田、荒地、草场及草山草坡等场地的饲养方式。 4 环境条件和要求 4.1 棚舍环境 鸡棚舍环境应符合NY/T 388的要求。 4.2 鸡场污染物防治 鸡场污染物防治应符合GB 18596和HJ/T81的要求。 5 引种 5.1 种鸡应符合本品种要求。 5.2 雏鸡来自有种鸡生产许可证的种鸡场或专业孵化场。 5.3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鸡。 6 育雏期饲养管理 育雏期:0~6周龄。 6.1 育雏前准备 6.1.1 育雏时间确定 产蛋鸡最好在每年2~6月份育雏。肉鸡每年可育多批,第一批在2~3月份,最后一批在9~10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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