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园区集聚促提升。引导“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建设规模种养基地,发展产后加工;引导加工产能向“三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聚集发展,鼓励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引导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引导大中城市郊区发展主食加工、方便食品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打造产业发展集群。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年产值超过30亿元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一批产值超50亿元的国家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产值超100亿元的国际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就地就近脱贫。 (三)科技创新促提升。加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新增一批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产品加工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向农产品加工领域倾斜,支持国家食药同源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攻克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取得一批行业亟需的科技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组织全国性、综合性的“政产学研银”合作对接活动,指导举办区域性、专业性的合作对接活动,推广一批成熟适用技术装备。 (四)品牌创建促提升。强化“产出来、加出来、管出来、树出来、讲出来”的品牌创建思路,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观念,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先进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提升全程质量控制能力,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和使用先进标准。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创建宣传周等系列活动,通过多主体参与、多形式推进、多方位宣传的方式,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宣传展示自主品牌,增强公众消费信心,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五)绿色发展促提升。大力发展绿色加工,鼓励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各类资源,引导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加工体系,形成“资源-加工-产品-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推介一批绿色加工先行区典型模式。鼓励在适宜地区建设和使用太阳能干燥、热泵干燥等高效节能环保的技术装备。提高已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的使用效率,积极推广相关技术,促进农产品冷藏库、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的“一库多用”、“一房多用”、周年使用。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引导企业建立绿色工厂,加快应用节水、节能等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促进农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机结合,推动副产物综合利用原料标准化,实现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给。针对重点地区、品种和环节,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六)融合发展促提升。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农户、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完善、提升初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设施设备。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方式,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让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引导鼓励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个性定制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发展向“产品+服务”转变。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继续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贯彻落实,督促各地出台细化实化的政策措施;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研究推动修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目录。统筹使用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联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基金、信贷、贴息、担保、保险等金融工具,积极探索PPP、“互联网+加工金融”、上市融资等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共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红利。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落实农产品加工业财政、税收、投资贸易、用地、用电、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发挥好牵头作用,履行好规划、指导、管理和服务等职能,加大项目、资金、资源整合力度,优先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倾斜。要结合当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市、县两级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督导,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促进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