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要求 1、组织领导 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收集、整理典型违法案例,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宣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加强基层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推动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加强制度建设 对在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堵塞漏洞。各省要立足长远,加强对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基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与履职尽责、执法程序、信息公开和执法保障相关的制度。 4、加强总结报告 各省认真总结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对制度建设、案件查办、人员培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我部。对有关动物防疫执法的年度专项工作、机构变更、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动态信息要及时总结报告。 联系人:兽医局 徐亭 王瑞红 联系电话:010-59191530 010-59191407 传真:010-59191855 电子邮件:shyjjdch@agr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