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议 4.1 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根据本地的兽医体系建设、养殖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具体措施,选择合适模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畜牧兽医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稳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 4.2 加强政策扶持,培育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大量存在及规范运作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实施的前提,应当鼓励多种性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发展,为养殖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同时,要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在金融、税收、项目配套等方面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优惠和支持。 4.3 探索服务途径,总结试点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内容、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体系。抓好典型,全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形成一批有借鉴、有价值的成果,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湖南省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4.4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绩效评估。 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优势。县级政府及早制定向社会转移的兽医职能目录、购买服务目录,将适合社会组织承办的强制免疫、动物协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服务等兽医公共服务转移或委托出去,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平台。二是树立绩效导向和质量意识,建立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质量和项目的绩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