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议 3.1 不断健全和完善畜禽屠宰及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是将牛羊禽等主要畜禽的屠宰全部纳入定点管理,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活动,改变牛羊禽屠宰秩序混乱的现状。另外,还需制定蛋类检疫标准,使实际工作能有据可循。二是细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提高法律法规即时性,结合疫病流行情况、政策调整、生产变化等,随时修订法律法规,并定期编印发放,方便一线检疫人员使用。 3.2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第三方辅助检疫并加强监督 聘用第三方辅助检疫的同时,派驻官方兽医对企业和第三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官方兽医凭第三方检疫结论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政府定期对第三方的工作进行评价。这样既可以保证屠宰检验检疫的质量,又节省官方兽医力量,使其集中力量加大对养殖环节的监管质量,保障畜产品安全。 3.3 强化疫病检测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形成对检验检疫的有力技术支撑 地市畜牧兽医、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高水平的检测平台,共享仪器、人员等资源,有力保障工作开展。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建设,形成合作机制,促进疫病的检出和确诊。 3.4 调整检验检疫内容 增加对屠宰企业卫生控制和入场动物药物残留检测等环节,通过屠宰环节的严格控制,对养殖环节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养殖过程规范化。 3.5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 提高官方兽医入职门槛,提高待遇,采用先进设施设备武装队伍,改善工作条件,切实培养一支能为畜产品安全保驾护航的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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