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日期:11-25 作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小 + 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加强省级支撑能力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利用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资金,支持建设大型能源化利用工程。利用国家种养结合一体化绿色示范县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支持种养结合整县推进。利用环境保护资金,对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污染治理给予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以畜禽养殖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等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将不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按农业用地管理。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粪污收、储、运及有机肥加工使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将畜禽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围。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积极做好沼气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服务,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应全额收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生物天然气享受无歧视进入城镇天然气管网和加气站待遇,经营燃气管网企业应接受其入网。对符合法定减免税条件的粪污综合利用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

(三)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研究养殖场源头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安全、高效、环保型饲料产品及肥料产品,加强微生物发酵、污水深度处理安全回用及环境安全评价技术研究。支持现有大中型沼气工程进行技术改造,推行沼气低温低浓度高效制取、粪肥综合养分管理、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推广气热电肥联产联供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园区内自循环、第三方综合治理、肥料化利用、区域化集中处理、中小型养殖场堆积发酵就近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强对养殖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从业者治污意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农业厅)

(四)严格绩效考核。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市、县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省农业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市政府开展考核。市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市、县(市、区)通报表扬及政策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各地畜禽粪污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曝光一批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省农业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

上一篇:十九大报告中和我们养殖业相关的内容

下一篇:《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