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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11-25 作者:佚名- 小 + 大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中提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意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2017年6月,汪洋副总理出席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议并讲话,明确了思路举措,安排部署了工作。许勤省长在国办《意见》上批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力争在环保及循环经济上有新突破”,沈小平副省长批示“请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我省实施意见并及时上报”。

我省是畜牧大省,肉蛋奶产量分别为456万吨、388万吨、448万吨,分别位居全国第5位,第3位和第3位,同时产生大量的养殖废弃物,每年畜禽养殖粪尿产生量约1.08亿吨,给环境带来很大压力,畜禽粪污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畜牧业发展的瓶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4部分。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梯次推进,逐县消号”原则。明确了处理方向和使用方向,确定了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长效机制,力争在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上有新突破。确定了任务目标,到2020年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培育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二)落实环境保护制度。通过5项措施落实养殖环境保护具体任务和各方职责。一是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各地于2017年底前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细化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二是落实环境评价制度。指导督促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负总责,组织、协调本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四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污染防治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实施销号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五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防治的主体,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

(三)构建资源化利用新机制。通过6项措施,创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解决循环利用和出口问题。一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畜牧业养殖布局,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二是开展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按照粪肥养分综合平衡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提出承载能力预警,限期调减养殖总量,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三是推进肥料化利用。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促进能源化利用。支持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盘活闲置设施,建设沼气配套管网入户工程,加快农村“煤改气”和清洁能源利用。五是开展养殖密集区治理。实施畜牧大县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创建畜牧业发展绿色示范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六是建立生态循环体系。加强示范带动,构建种养结合主体双向小循环、农牧结合区域多向中循环、县域生态农牧业立体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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