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日期:11-25 作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小 + 大

三、构建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新机制

(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畜牧业养殖布局,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进程,落实畜禽疫病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定期开展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

(二)开展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建设省级畜禽养殖污染监测评估中心,提升监测评估能力。按照粪肥养分综合平衡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根据畜禽粪肥供给量与农田负荷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评估机制。对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提出承载能力预警,限期调减养殖总量,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2017年在20个县开展环境承载能力评估试点,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三)推进肥料化利用。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肥料化属性,支持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有机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工生产有机肥;支持中小型畜禽养殖场采取堆沤发酵方式就近就地还田。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2017年在7个县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每县建设3个万亩以上的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2020年全省全面推广。(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四)促进能源化利用。充分利用畜禽粪污能源化特性,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池容1000立方米以上沼气工程,盘活现有闲置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设施,用于发电、供气、压缩灌装、提纯净化、生产生物天然气,支持建设沼气配套管网入户工程,加快农村“煤改气”和清洁能源利用。突出沼渣、沼液肥用功能,开展沼肥加工、田间配送,用于粮食、蔬菜、林果、花卉等农业生产,实现循环利用。到2020年底,新建或改造50个以上规模化大中型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

(五)开展养殖密集区治理。在畜禽养殖密集区推行“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畜牧大县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创建畜牧业发展绿色示范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建立粪便污水分户贮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污合力。到2020年,畜牧大县养殖密集区全部实现集中治理。(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建立生态循环体系。加强示范带动,构建大中小“三个循环”。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构建种养结合主体双向小循环。充分发挥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企业作用,通过农牧对接、沼气利用、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施等建设,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牧结合的区域多向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县一策”要求,统筹农牧产业、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农牧业废弃物收集加工、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等配套服务措施,构建县域生态农牧业立体大循环。(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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