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十二)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制定农田污染控制标准,建立监测体系,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制度建设。出台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及效果评价标准,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 (十三)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实施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 (十四)完善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度。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推进秸秆发电并网运行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开展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落实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开展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落实规模养殖环境评价准入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保障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引导病死畜禽集中处理。 (十五)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加快出台新的地膜标准,依法强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以县为单位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消除土壤残留等试验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的责任。 五、养护修复农业生态系统 (十六)构建田园生态系统。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生态循环和稳定。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 (十七)创新草原保护制度。健全草原产权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和分级行使所有权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实施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防止超载过牧。加强严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完善草原监管制度,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十八)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区域,健全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黄河、珠江等重点河流禁渔期制度,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完善渔船管理制度,建立幼鱼资源保护机制,开展捕捞限额试点,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完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自然连通,确定河道砂石禁采区、禁采期。 (十九)实行林业和湿地养护制度。建设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农田防护林和村镇绿化林带。严格实施湿地分级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和围垦强度。加快构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防沙治沙,以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六、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 (二十)构建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开展以农业绿色生产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在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种业主要作物联合攻关、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地环境修复和农产品绿色加工贮藏等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完善农业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技术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借鉴国际农业绿色发展经验,加强国际间科技和成果交流合作。 (二十一)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坚持补贴向优势区倾斜,减少或退出非优势区补贴。改革渔业补贴政策,支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海洋牧场建设、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完善耕地、草原、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继续支持退耕还林还草。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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