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正确定位、部门联动、适度防控、调整产业”的原则指导工作。 (1)正确定位。对重点动物疫病的发生特点、危害和风险要充分评估,准确认识,区别对待,不要过度渲染,也不要麻痹轻视。防疫工作与发展畜牧业要相互协调,对人兽共患病尤其如此。 (2)部门联动。农业、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动物防控工作中应步调一致(包括工作程序、检测方法、判定标准、公布信息等),相互及时沟通信息,做到资源共享、措施相益。 (3)适度防控。重点防控,分类指导。重点防控的地区包括畜禽养殖量大、活畜禽交易量大、曾经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地区及毗邻地区。同时应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散养密集区、交易市场及环境、运输工具等实施分类监测。 (4)调整产业,推动养殖企业优化升级。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集约化的养殖企业,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特定疫病区,推动育种、营养、防疫、环境控制、加工、销售等全程改造升级。 4.加强疫情监测与防疫指导,做好源头防控。在重担地区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等进行拉网式排查(血清学、病原学)。加强养殖场防疫指导,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严管养殖过程,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和自我净化剔除,建立产品检疫制度,严把出场质量关。 5.做好应急预案。对高致病性动物疫情要坚决隔离扑杀,合理补偿,减少疫情扩散。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的养禽企业给予专项补贴,落实农业保险等政策。 6.加强科普宣传,做好风险沟通和舆论引导。让公众了解规范的畜禽养殖场的生产方式、产品检疫方式和局限性,推广健康生活理念和习惯,保持消费者的信心。加强政府与公众,境内外的检疫部门之间的风险沟通。 7.规范活畜禽交易市场管理,合理运用活禽交易市场干预措施。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布局、建设和经营行为的管理,严格认真执行“1110”政策,有效降低环境污染率和病毒载量,科学运用市场关闭措施。在活禽批发市场建立“活禽区、屠宰区、配送区、污染物处理区”,对活禽进行代宰、加工,实现“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要求。 (二)充分发挥养殖企业的防疫主体作用 加强共识,压产能;顺应大势,调生产;三产融合,树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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