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5.2.1 严格养殖规模,一户一档 严格养殖规模, 对不同养殖规模的养殖户配套环境污染控制设施进行了要求,并建立规模养殖户养殖台账,形成“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对责任人、栏舍面积、现存栏数、现有环境污染控制设施情况、需整改事项、到期是否完成整改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并以此作为申请政府财政补贴和获得控制环境污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银行贷款资金的申请资格,在实现对辖区内规模养殖户动态管理的同时,推动生猪规模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5.2.2 “整村推进”策略 通过统一划区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推进”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有序引导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 m 范围内规模养殖户退出养殖业,对近河直排或排污不达标的规模养殖户进行全面关闭清拆,对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建设不完善、不达标的规模养殖户进行限期整改,以实现养殖主体和养殖规模的总量控制。 5.3 充分发挥信息供给与信息扩散的职能 5.3.1 实施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 由于规模养殖户之间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经济基础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导致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措施的设计和实施,很难具有统一可行的推广范式,增加了环境决策的难度。在从最开始引导金塘村3 户村民的小型养殖场尝试建设“猪沼田(果、菜)生态循环系统” 对污染进行控制,到适时创新提出“两分离、三配套、种养平衡”污染治理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生态养殖, 为控制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服务。5.3.2 建立宣传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葛家乡政府组织全乡党员干部对该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所有规模养殖户进行学习,依法明确规模养殖户是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使所有的规模养殖户承担起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对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并在规模养殖户、养殖小区中进行推广, 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和参与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的整体合力。 5.4 综合运用复合型控制手段 5.4.1 规划区域布局 在区域规划布局上,依据《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浏阳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葛家乡对生猪养殖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 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并帮助其转型,对限养区的规模养殖户加强调控,努力实现生猪养殖的减量、转型,以控制生猪规模养殖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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