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视野

哈萨克斯坦口蹄疫防控情况综述

日期:08-15 作者:王栋- 小 + 大

  3、监测。监测工作包括临床疑似病例监测、口蹄疫病毒非结构蛋白抗体监测和野生易感动物监测等。(1)临床疑似病例监测。一旦接到畜主或兽医的临床疑似症状报告,地区兽医检查员立即使用加密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逐级报告至国家首席兽医官。在经过实验室诊断确认后,立即启动口蹄疫紧急防疫措施,采取封锁、隔离、消毒、扑杀和销毁等措施,迅速扑灭疫情。2012—2014年,累计采集疑似口蹄疫临床症状样品35份,送国家参考兽医中心 (NRVC)进行检测,其中13份监测呈阳性,临床样品均来自免疫无疫区。对阳性动物的同群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外,根据FMD历史疫情状况,哈萨克斯坦将牛作为哨兵动物与其他易感动物饲养。(2)非结构蛋白抗体监测。口蹄疫病毒非结构蛋白抗体血清学监测数量不少于总养殖量的1%。若样品检测呈阳性,RVL会将样本送至NRVC复检。当复检结果为阳性后,NRCV和PVL工作人员共同赴相关农场使用咽喉探杯进行采样,在NRCV 再次复检(RT-PCR)。如果仍为阳性,则进行病毒分离、分型和基因序列分析。2012年至2014年8月,在非免疫区域累计采集45 457份血清和OP液样品,其中2012年检出21份阳性,阳性率为0.07%,2013年后没有检出阳性样品。(3)野生易感动物监测。NRCV在14个州开展野生易感动物的口蹄疫监测。监测样本主要来自狩猎动物,年平均采集样本35个。2012—2014年,未检出口蹄疫阳性。

  4、标识和追溯。对牛、绵羊、山羊和猪实施强制个体标识制度,对牛、羊、猪允许使用耳标或电子芯片。依据2014年哈萨克斯坦行政违规法修订案,对官员、主管兽医组织、企业和个人未履行或未坚持进行家畜身份标识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2011年,哈萨克斯坦完成了对存栏牛的身份标识工作;2012年完成了绵羊、山羊、猪和骆驼的身份标识工作。动物标识信息存储于饲养动物数据库,具体信息包括品种、性别、出生日期、畜主、饲养地点和免疫记录等内容。

  5、移动控制。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移动控制措施包括三个层面的要求:一是对区域内易感动物的移动控制。只有接受兽医部门有效监管并由官方兽医签发动物卫生证书的易感动物,才可以在区域内移动;二是对易感动物产品的移动控制。只有经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才可上市流通,完成检验的动物产品需由兽医加施标签,标明屠宰场所和屠宰动物信息。三是对不同区域间易感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移动控制。法律规定禁止易感动物从免疫无疫区进入非免疫无疫区,允许动物及其产品从非免疫无口蹄疫区向免疫无口蹄疫区移动,但是动物必须在抵达前接种疫苗并获得许可证书;易感动物必须在原产地和目的地各实施为期21天的隔离检疫,检疫条件由目的地省级兽医部门制定。

  作为我国西北部的重要邻国之一,哈萨克斯坦在口蹄疫防控领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尽管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技术能力的限制,但哈萨克斯坦在口蹄疫防控方面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采取了区域化管理措施,在北部动物卫生状况较好的9个州建立了非免疫无疫区,组建了较完善的屏障体系,并通过了OIE认证,促进了该区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口及口蹄疫防控体系的完善;二是针对口蹄疫防控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兽医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均是2002年以后颁布的,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基本覆盖了口蹄疫防控的各个领域,符合兽医工作实际,可操作性较强;三是建立了动物标识及追溯管理体系,完成了境内牛、羊、猪等口蹄疫易感动物的身份标识工作,并针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移动控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降低了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四是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成立了农业部直属的防疫总队,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和专用物资,能够在疫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扑灭行动,提升了疫情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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