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确定净化步骤。根据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率,确定作一次净化还是分步净化处理。若野毒感染猪数量少(低于15%)可一次性淘汰处理;若野毒感染数量多(高于15%),则可实施分步净化,当减少到一定程度时(低于15%),可一次性淘汰净化。 2.4 可疑猪只重检。对于gE抗体判为可疑的生猪进行重检,若仍可疑,则应淘汰。 2.5 加强仔猪选种关。对于使用基因缺失活疫苗种猪所产仔猪,应进行早期断奶,保育期间对留种用的仔猪做一次野毒感染检测,只有野毒感染抗体阴性的仔猪作种用,阳性仔猪则淘汰。 2.6 对引种严格把关,引进的种猪必须是从无猪伪狂犬病的种猪场引进,要有《种畜禽生产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明》,引进后在隔离舍饲养45天以上经检测合格后才可混群饲养。 2.7 通过以基因缺失疫苗全面免疫并配合血样检测淘汰野毒抗体阳性猪的方法,首先将生产公猪群净化,要求公猪做到100%阴性,然后将生产母猪群中野毒抗体阳性猪逐步淘汰,更新的后备猪群严格进行血检,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更新淘汰机制,最终使生产种公母猪全部净化为阴性猪群。同时,做好消毒灭源,保护好健康猪群,最终实现种猪猪伪狂犬的净化目标。 3、伪狂犬病净化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3.1 严格的防疫体系。必须确保生猪得到有效的防疫和隔离,避免接触到传染源而发生再次感染,同时,种猪场要对猪舍、栏圈定期消毒。 3.2 科学实施早期断奶技术,降低或控制其他病原的早期感染,建立健康猪群。 3.3 实施全进全出制度,生猪调入调出前后用不同的消毒药物彻底清洗消毒栏舍。 3.4 对生猪实施部分清群。首先对能出售的生猪销售清空,其次对疫病多而复杂的生猪进行清群或分场管理,对濒临淘汰的生猪及早淘汰。对于上述清群后的猪舍进行清洗、消毒、空舍等处理。 3.5 绝对禁止在种猪场、人工授精站内饲养其它动物,实施灭鼠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