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欧盟 (1)通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约束企业生产规模 欧盟《硝酸盐指令》规定,自2002年起,每年每公顷土地上不能施用含氮素超过170kg的粪便;《饮水用指令》将水中硝酸盐定量为低于50ng/L。 意大利政府颁布了152/99法规和209号农业令,规定每公顷土地上不能超过2.2个成年牛单位。意大利伦巴第大区配套制定了“大区行动规划5868号”和“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3297号”具体规范本大区的养殖企业。 (2)通过畜禽养殖场规划审批制度规划养殖量 德国畜禽养殖场的规划设计需要报农业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畜禽粪便处理的做法、计划及养殖场配套农田的面积、种植作物种类、农田的地势、坡度以及土壤类型等。 德国一般根据农场的土地面积来确定饲养的动物头数,依据消纳能力平均每公顷土地允许饲养的动物头数为:鸡1900-3000只、鸭450只。 养殖场建成后,需定期对畜禽粪便处理情况进行上报,同时根据动物数量和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最初的畜禽粪便管理计划,以保证不污染周边的生态环境。 (三)日本:运用产业政策调控生产 (1)各类补贴政策——以价格补贴为主,稳定生产 设立全国鸡蛋价格稳定基金会,由畜产振兴事业团、地方政府和生产者团体共同出资。蛋价低于补贴标准时,向生产者支付相当差额90%补贴。 (2)制定“鸡蛋生产指导方针”——引导蛋鸡养殖 每年6月、12月调查蛋鸡存栏量及后期存栏增减动向,参考消费者和鸡蛋销售企业意见,分析鸡蛋供需现状,预测下一年度的供需趋势,形成下一年度的“鸡蛋生产指导方针”,由生产者自主判断决定生产。 (四)美国、欧洲、日本等国:零售集团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是贴近消费者、二是严控质量、三是计划性很强。 (本文依据第八届中国蛋鸡行业发展大会杨宁教授所作报告《我国蛋鸡行业形势分析与思考》记录整理,标题有改动,未经作者本人审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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