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日期:07-11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4.4.3.2 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 1.5m 以上, 要防渗、防漏。

      4.4.3.3 坑底洒一层厚度为 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4.4.3.4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 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

      4.4.3.5 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4.4.3.6 覆盖距地表 20-30cm , 厚度不少于 1-1.2m 的覆土。

      4.4.4 操作注意事项

      4.4.4.1 深埋覆土不要太实, 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4.4.4.2 深埋后, 在深埋处设置警示标识。

      4.4.4.3 深埋后, 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 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 1 次, 连续巡查3个月, 深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

      4.4.4.4 深埋后,立即用氯制剂、 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深埋场所进行 1次彻底消毒。 第 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 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4.5 化学处理法

      4.5.1 硫酸分解法

      4.5.1.1 适用对象同4.2.1 。

      4.5.1.2 技术工艺

      4.5.1.2.1 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 品 进行破碎等预处理。

      4.5.1.2.2 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 投至耐酸的水解罐中, 按每吨处理物加入水 150-300Kg , 后加入98% 的浓硫酸 300-400 Kg ( 具体加入水和浓硫酸量随处理物的含水量而设定)。

      4.5.1.2.3 密闭水解罐,加热使水解罐内升至100-108℃ , 维持压力 ≥ 0.15MPa , 反应时间 ≥ 4h , 至罐体内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完全分解为液态。

      4.5.1.3 操作注意事项

      4.5.1.3.1 处理中 使用 的强酸应按国家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4.5.1.3.2 水解过程中 要先将水加入到耐酸的水解罐中, 然后加入浓硫酸。

      4.5.1.3.3 控制处理物总体积不得超过容器容量的 70% 。

      4.5.1.3.4 酸解反应的容器及储存酸解液的容器均要求耐强酸。

      4.5.2 化学消毒法

      4.5.2.1 适用对象

     适用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疑被污染的动物皮毛消毒。

      4.5.2.2.1 用 2.5% 盐酸溶液和 15% 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 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 并使溶液温度保持在30℃左右, 浸泡40h , 1m 2 的皮张用10L 消毒液( 或按100mL25% 食盐水溶液中加人盐酸 1mL 配制消毒液, 在室温 15℃ 条件下浸泡 48h , 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

      4.5.2.2.2 浸泡后捞出沥干, 放入2% ( 或 1% ) 氢氧化钠溶液中, 以中 和皮张上的酸, 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4.5.2.3 过氧乙酸消毒法

      4.5.2.3.1 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 2% 过氧乙酸溶液中浸泡 30min 。

     4.5.2.3.2 将皮毛捞出, 用水冲洗后晾干。

      4.5.2.4 碱盐液浸泡消毒法

      4.5.2.4.1 将皮毛浸入 5% 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氢氧化钠)中,室温(18℃ -25℃ ) 浸泡24 h,并随时加以搅拌。

      4.5.2.4.2 取出皮毛挂起, 待碱盐液流净, 放人5% 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

      4.5.2.4.3 将皮毛捞出, 用水冲洗后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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