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日期:06-25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六)实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工程
        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课程。加强兽医和养殖业从业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考核。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性危机的认知度。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兽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宣传周活动。
        四、能力建设
        (一)提升信息化能力。完善兽用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兽用抗菌药物产品批准文号等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省市县三级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实现与国家兽用抗菌药物追溯系统对接,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
        (二)提升标准化能力。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监测标准体系,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为监测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制定统一的耐药性检测监测相关标准,认证相应的检测仪器、试剂,制定各级监测网的管理规则和数据库标准,分区域建立耐药性监测参比实验室,指导建立菌种库、标本库。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发挥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技术优势,创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科技创新联盟,围绕动物专用抗菌药物、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仪器设备和以中兽药、低聚糖、微生态制剂、噬菌体等为代表的抗生素替代品和养殖领域新型耐药性控制技术与产品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创新集成。鼓励耐药菌高通量检测仪器设备、监测网络设备以及基层兽医实验室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鼓励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致病性研究,为制订耐药控制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依据。
        (四)提升国际合作能力。主动参与WHO、OIE、FAO等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耐药性防控策略与CLSI、EUCAST标准制修订等相关工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加强与发达国家抗菌药物残留控制机构及重要国际组织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主动应对国际畜禽水产品抗菌药物残留问题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动物源细菌耐药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养殖和屠宰者的主体责任,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监督抽查、中兽药补贴和抗菌药物减量化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
        (三)发挥专家力量。改组成立全国兽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物控制专家委员会,为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与完善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在相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设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岗位,鼓励各地建设兽用抗菌药创新团队。
        (四)落实目标考核。推动各地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及动物源细菌耐药控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管体系、耐药率、兽药残留超标率、条件保障和经费预算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农业部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按年度、区域、进度进行量化、细化,各地要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养殖企业,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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