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防控措施 完善健全综合防控措施,是净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达到净化目标、维持净化效果的重要保障。净化综合防控措施应综合考虑设施设备、管理等多方面。 (一)设施设备 1. 结构布局 种羊场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选址、布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及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还应选址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采光好的地方,周围1Km 内无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厂等;圈舍设计有利于夏季通风,冬季保暖,夏秋季灭蝇驱蚊;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有独立病畜隔离区,并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与生产区保持50m以上的间距。 2. 防疫设施设备 养殖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门口设置门卫室。进入养殖场的车辆、人员和物品应经严格消毒,场区门口设置消毒池或喷雾消毒设施用于车辆消毒;设置喷雾、喷淋或负离子臭氧消毒设备用于人员消毒。生产区门口应设置人员消毒设施,采取沐浴、更衣等综合消毒方式。每一栋栏舍前设置消毒盆,用于人员出入消毒;舍内配备喷雾消毒机。 3.兽医室 养殖场还应设置兽医室,用于开展日常诊疗、采样和血清分离工作,储备常用药品和疫苗,兽医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区有效隔离。 4.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无害化处理记录。养殖场应配备处理粪污的环保设施设备,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或及时转运。 5. 生产设施设备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在满足基本生产需要的同时,应有利于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进行有效的卫生管理。建有青储饲料设施、精料库和饲料加工车间。栏舍设计合理,料槽易于清洁,配备必要的供水系统。 (二)管理措施 1. 生产管理 (1)档案记录管理 有羊群来源、特征、生产性能记录;有日常生产的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记录;有饲草饲料来源、兽药、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有羊群出场销售记录;繁殖羊群的档案、系谱记录;羊群消毒、免疫、发病、用药、治疗及转归记录;有阶段性疫病流行情况档案及疫病监测记录,检测记录能追溯到动物的唯一性标识(如耳标号)。以上所有档案和记录保存3年(含)以上,建场不足3年的以建场时间算。 (2)制度管理 建立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生物制品)使用制度,免疫、引种、隔离、兽医诊疗与用药、疫情报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疫制度,动物销售检疫申报制度,动物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制度、疫病净化方案和发现阳性动物处置方案等。 (3)饲养管理 实行舍饲养殖,小单元饲养和“全进全出”的饲养工艺。根据生产节奏合理组建羊群,调节饲养密度。做到大小分开,强弱分开,公母分开,分别制定饲养标准和防疫程序。饲喂过程中做到青干结合,精粗结合,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满足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NY/T5027-2008要求。不饲喂在高盐碱、高金属含量田块种植的饲草和含有剧毒、高残剧毒农药的饲草。饲料原料应无霉变、结块及异味,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符合GB13078--1991的规定,制药工业副产品不作为饲料原料。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全价料、预混料、浓缩料应具有省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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