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

日期:06-16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小 + 大

  四、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疯牛病疑似感染病畜或确诊病例,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防联控,共同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报告与临时处置
  一旦发现疯牛病疑似病畜,要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同时,迅速采取临时性处置措施,及时隔离病牛及同群牛,禁止病牛及同群牛移动;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病牛及同群牛品种、来源、年龄、饲养和发病史,初步判断发病原因;采集病料送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确诊疫情后,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省级人民政府。
  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疯牛病疫情。
  (二)应急响应
  1. 疫情处置。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隔离、封锁、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参与疫情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2.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立即组织开展对疯牛病病例追溯性调查,确定传染来源。属于输入性病例的,依次对同批牛及原产国近7年的进口牛及其后代(要求追溯到出生养殖场)进行全面追踪调查;属于本土病例的,对其父母代、后代及其出生以来接触的所有牛群(包括所用的饲料)进行全面调查,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牛只/群。
  3.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善后处理
  1. 开展风险评估。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彻底排查风险漏洞,进一步强化反刍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境管理、疯牛病监测和饲料安全监管等风险管理措施,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消除疫情隐患。
  2. 落实扑杀补助。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及时给予补助。
  3. 积极恢复生产。在彻底扑灭疫情的基础上,取消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同时,积极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疯牛病风险防范工作负总责。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推进疯牛病风险防范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
  要依靠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的技术力量,发挥全国疯牛病风险防范专家委员会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开展进境疯牛病风险评估和国内牛群风险等级评估等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为防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要切实加强疯牛病基础研究和防治技术研究,建立敏感、特异、便捷的检测方法,加快完善标准化诊断试剂。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与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密切配合,强化疯牛病监测和风险分析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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