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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发文在全国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日期:04-16 作者:农业部等- 小 + 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财政、林业、科技、国土、环境保护、水利主管部门,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建设的要求,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经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特优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特优区的重要意义
  创建特优区,是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传统农业区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重大意义。创建特优区,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分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开发特色农业潜力,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特色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拓宽农民增收路径;有利于加强特色品种保护,加速成果转化应用、产品结构优化和组织管理创新,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和弘扬中华农耕文化,推动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民族特色、传统工艺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丰富特色产业内涵,让传统产业焕发新的活力。
  二、准确把握创建特优区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发展新理念,以资源禀赋为基础、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民增收为目的,紧抓“特色、质量、品牌、电商、双创”关键点,坚持市场带创建、创建促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特优区,建立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体系,培育新型主体,突出品牌效应,促进三产融合,打造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
  (二)基本原则。创建特优区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瞄准市场消费需求,选择产业特色鲜明、市场潜力大、具有核心技术和独特工艺的特色产业,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提升特色产业竞争力。
  坚持标准引领。建立特优区评价标准,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评价,引领特色农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坚持品牌号召。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突出区域、企业和产品特色,将资源向优势区、品牌企业、品牌产品集聚,辐射带动新型经营主体集群发展。
  坚持主体作为。着眼于特色农产品的产业整体开发和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坚持地方主抓。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出发,指导地方编制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三)发展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原则上以县(市、区)或垦区、林区为单位,创建形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优区;在特优区内,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特色农业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将特色农业培育成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战略产业,提升我国特色农产品的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三、自主选择特优区主导品种和区域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支持各地结合区域自然、人文和工艺特色,自主选择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主导品种及区域,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原则上对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糖料蔗、天然橡胶等大宗农产品及其具体细分品种不再纳入创建范围。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特优区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特色村镇等建设的结合,统筹空间布局,集聚要素资源,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特色产业与其他园区建设有机融合。
  (二)积极助推精准扶贫。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养殖业提质增效、农产品加工升级、市场流通顺畅高效、资源环境有序利用等重点任务,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优势,协同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偏远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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