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的采访活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市级储备药品的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配合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境内外各界捐助款物的接受、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市级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组织应急处置人员以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保障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境内外可能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保证对北京、天津等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正常供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人员防护措施的指导以及人间疫情的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负责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期间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管。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邢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的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邢台军分区:负责军队系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军队有关防疫资源支援地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武警邢台支队:负责武警系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地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1.2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由同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系统;定期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各县(市、区)指挥部也要参照本预案,确定本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委员会 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市本级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需要,设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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