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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日期:11-20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四化同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简称“产业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条件
  农产品加工业连接工农、沟通城乡,行业覆盖面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强,是产业融合的必然选择,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建设健康中国保障群众营养健康的重要民生产业。“十二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形势持续向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产业融合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为“十三五”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一)发展基础
  1.农业农村经济形势持续向好,奠定了产业融合的坚实基础。2015年,我国粮食总产量62145万吨,棉油糖、肉蛋奶、果蔬茶、水产品生产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1000元,“十二五”年均增长10%。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建设取得新发展,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6%和63%。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2.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成为了产业融合的重要力量。规模水平提高,2015年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7.8万家,完成主营业务收入近20万亿元,“十二五”年均增长超过1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由1.7∶1提高到约2.2∶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创新步伐加快,初步构建起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框架,突破了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了一批成熟适用技术。产业加速集聚,初步形成了东北地区和长江流域水稻加工、黄淮海地区优质专用小麦加工、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加工、长江流域优质油菜籽加工、中原地区牛羊肉加工、西北和环渤海地区苹果加工、沿海和长江流域水产品加工等产业聚集区。带动能力增强,建设了一大批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原料基地,辐射带动1亿多农户。
  3.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构筑了产业融合的重要支撑。到2015年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50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不断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入股入社、订单合同、托管联耕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与合作,融合机制不断健全,融合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在大宗农产品生产供给、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和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
  4.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拓展了产业融合的新领域。2015年全国有各类涉农电商超过3万家,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500多亿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引入,涉农电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众筹等亮点频出,农产品市场流通、物流配送等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农业生产租赁业务、农商直供、产地直销、食物短链、社区支农、会员配送等新型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呈暴发增长态势,2015年全国年接待人数达22亿人次,经营收入达440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超过10%;从业人员790万,其中农民从业人员630万,带动550万户农民受益。
  (二)重要机遇
  1.一系列“三农”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强调“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调结构、提品质、去库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农业降成本、补短板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对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培育新产业,推动产业融合营造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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