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

日期:08-30 作者:农业部、国家卫计委- 小 + 大

  (九)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人员培训、专题研讨等。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与国际社会分享相关耐药监测结果与研究成果,共同制订具有国际危害耐药菌的控制策略。与国际社会开展新型耐药控制技术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支持需要帮助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控制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保障力度。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细菌耐药趋势,加大对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投入,用于建设耐药控制相关设施、设备及人员培训等,并将遏制细菌耐药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二)发挥专家力量。国家成立遏制细菌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基础与临床医学、中医学)、兽医学(兽药)、微生物学、药学、生物制药、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流通管理、流行病学、生物统计、经济学、教育、传媒、信息化建设等专家组成,对抗菌药物管理与耐药控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各地可以参照成立本地区的遏制细菌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对地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医疗卫生和农业养殖应用抗菌药物、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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