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保障是根本。去年,省政府出台《六条措施》等两个含金量很高的文件,明确规定关闭拆除补偿资金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存栏250头~1500头标准化改造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每个养殖场给予30万元~60万元补助;存栏1500头以上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每个养殖场给予70万元~300万元补助。全省共需投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12.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约50亿元,这些资金已经落实,并按年度安排,仅去年以来,省级以上财政已投入7亿多元,市县两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16.17亿元。 (四)部门联动是保证。全省按照《条例》和省政府《六条措施》,进行部门职责分工:环保部门负责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和可养区内无法做到达标排放养猪场的关闭、拆除;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防治合力。 (五)严格考核是抓手。全省采取逐级下达“军令状”的办法,由省政府向市政府下达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责任书,市政府也向县政府下达责任书,责任书中任务具体、目标明确,并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河长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福建省农业厅与环保厅建立全省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实行关闭拆除进展每月一调度、一通报,标准化改造等工作进展每季度一调度、一通报。并充分发挥督查、约谈、问责手段,对工作相对滞后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告诫;对妨碍治理工作的人和事、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自下而上的督查问责机制,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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