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5-2018年)

日期:11-02 作者:河北省农业厅- 小 + 大

        2、主要建设内容
        ----大力实施秸秆还田。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以小麦、玉米秸秆为重点对象,推广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对新增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优先给予补贴。实施秸秆腐熟堆沤还田,采用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模式,进行示范推广应用。到2018年底,小麦秸秆机械还田基本实现全覆盖,玉米秸秆还田率提高5个百分点,肥料化利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9.8%,年利用总量达到2370万吨。
        ----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在牛羊集中养殖区加大秸秆转化饲料的利用力度,依托养殖业发展,以订单生产为主要方式,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认真抓好国家级秸秆养畜示范县和青贮玉米推广示范项目建设,巩固秸秆青贮、突破微贮,积极推广带穗青贮、添加剂青贮和秸秆压块打捆等先进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到2018年底,秸秆饲料化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7.0%,年利用总量达到2208万吨。
        ----加大秸秆栽培食用菌推广力度。在冀中南地区,配套建设秸秆粉碎加工厂、粪草腐熟培养料加工厂和秸秆栽培食用菌标准园。推行政府、科研、企业、基地、农户五位一体的产业联合体和以企业为龙头、农户为生产主体的六统一分(统一品种、统一制袋、统一技术、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分户栽培管理)现代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到2018年底,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面积发展到30万亩,基料化占秸秆可收集量的7.6%,年利用总量达到450万吨。
        ----积极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到2018年底普及率达到80%以上。推广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型设备,利用小麦、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和菌糠等资源,加工生物质燃料。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直燃、秸秆沼气联户供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方式解决农户炊事采暖用能;在有条件的农村、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供暖,推广新型生物质锅炉,改造传统燃煤锅炉。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企业负责炉具和燃料生产、配送、服务一体的全产业链运作方式和秸秆就地就近加工利用的小型设备压块运作方式等,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步伐。到2018年底,保持年消耗秸秆610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0.2%。
        ----继续做好秸秆原料化利用。在棉花主产区利用秆皮、秆芯生产人造板,纺织工业用纤维以及其他工业用纤维。到2018年底保持年消耗秸秆22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0.4%。
        (六)实施地膜回收利用工程,实现废弃农膜基本回收利用
        1、技术路径
        ----推进地膜科学合理使用。在山坝等旱作农业地区,大力推广使用0.01mm及以上厚度地膜和一膜多用、适时揭膜、机械拾膜技术,以降低废旧地膜机械回收和人工捡拾的难度。
        ----建立废弃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在10万亩以上地膜使用县(市),建立一批以农用废弃地膜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带动周边地区农用废弃地膜的回收加工及再利用。鼓励引导加工企业在重点乡镇建立自己的回收网点,或利用现有废品收购系统,为企业代收农用废弃地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运行有效的农用废弃地膜回收加工一体化模式。
        ----加强可降解地膜研发与应用。在棉花、蔬菜集中产区,积极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地膜评价试验研究,通过筛选、示范、推广,提高可降解地膜使用面积。
        2、主要建设内容
        在地膜使用大县,通过扶持建设一批采用先进加工工艺设备、具备一定规模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及回收网点,配套完善相关的税收调节政策和监管措施,以逐步建立涵盖地膜捡拾、回收、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相互约束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建立标准膜科学使用示范区。通过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市场监管的方式,鼓励农民使用厚度大于0.01mm地膜以代替超薄地膜,确保地膜能够有效回收,从源头控制地膜污染。建立30个标准膜科学使用核心示范区,通过辐射带动,到2018年底,全省标准膜推广面积达到400万亩。
        ----扶持建设加工企业。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到2018年底,全省扶持建设30个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每个企业年废旧农膜加工能力不低于200吨,生产再生颗粒200吨以上。
        ----建立回收网点。以废旧地膜加工企业为龙头,采取企业自筹、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覆盖地膜使用重点区域的回收体系。每个回收网点回收能力按照覆盖2万亩的能力建设,每个县建设5-8个回收网点,2018年全省共建设200个回收点。

上一篇:2015年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下一篇: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