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5年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日期:10-31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为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实施好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充分发挥投资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区域及范围。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重点支持各畜种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同时,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重点支持生态养殖、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养殖模式。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 
        (二)申报对象及标准。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各畜种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
        1.生猪。年出栏5000头-9999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年出栏10000头-50000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100万元。 
        2.蛋鸡。存栏10000只-49999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存栏50000只-100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
        3.肉鸡。年出栏50000只-99999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年出栏100000只-1000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
        4.肉牛。年出栏100头-2000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 
        5.肉羊。年出栏300只-3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
        (三)申报建设内容。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规模场标准化改扩建,提升养殖环境,实现健康养殖,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改善生产设施。对圈舍进行改扩建和标准化升级改造,水电路的改造,完善设施配备,改善畜禽生产环境。半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二是改善质量安全监管设施。改善兽医室、防疫消毒室等设施设备,以及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设备。三是推广健康养殖技术。为提高养殖场建设效益,规范养殖场建设,改善养殖环境,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引进及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新技术。四是粪污综合利用处理设施。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二、项目资金分配、承担单位的确立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分配。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上年度畜禽存、出栏量及规模场数量按因素法测算进行资金分配。
        (二)筛选确立申报单位。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内容、申报条件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组织本辖区(含省财政直管县)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书样式进行申报。成立专家组,制定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申报书进行评审筛选。并进行现场勘验,对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严格把关。确定拟定项目承担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立项目承担单位,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三)确定实施重点。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畜牧)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在实施区域范围内确定扶持畜种,优先扶持列入我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园区;优先安排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县;在生猪方面,优先扶持自繁自养,年存栏能繁母猪6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2013年、2014年已享受过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原国家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的规模化养殖场,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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