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违禁药物的监控力度 各级畜牧机构应加大对违禁药物的监控力度,一方面对新型违禁药物应尽快研制出物美价廉、方便快捷的检测试剂,使其无所遁行;另一方面加大对兽用违禁药物的研究,对危害人畜安全的违禁药物及其衍生物,由权威部门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时刻保持警惕。 (三)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培训 提高群众的畜产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利用电视、网络、面对面指导、典型案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瘦肉精”等兽用违禁药物危害性的宣传,提倡无公害、绿色养殖,逐步提高群众的畜产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真正做到自觉抵制违禁药物,自觉生产安全畜产品。 (四)加大对配备试剂和经费的投入 目前县级畜产品监管机构缺工作经费的不在少数,虽说近几年上级部门都配备了一定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试剂,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应继续加大配备试剂的力度,多下发一些免费检测试剂,另一方面考虑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至基层,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对自配饲料的监管 应加强对养殖户自配饲料的监管,各级畜牧机构定期对养猪户开展“自配自用”饲料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原料、预混合料质量安全,是否有进货记录,是否添加禁用药品,并检查生产、仓储条件,督促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并对成品饲料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最大限度减少自配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风险。 (六)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对兽药的管理,规范兽药使用行为。首先从源头即兽药经营企业抓起,严格各项制度,督促经营企业建立进出货台账等,掌握兽药的来源和去向,严厉打击经营人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其次是加强对饲养环节的监管,督促养殖户建立兽药购买记录、使用记录等生产档案,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和使用人用药物等违法行为,控制畜产品药物残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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