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猪产业改革新方向——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个老问题,但对于养猪业来说,是个新课题。以往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而今的养猪产业的龙头企业几乎包括全体制。国家、集体、个人,体制不同,路径各异。而要在这些不同体制间建立稳定的利益平衡关系而不是松散的订单制约关系,决不是稀松平常的事情。我们探索了几十年,实践证明,中国的产业化既不可能像欧洲那样形成农场主自己的合作社,也不可能完全依靠美国式的大企业内部的全产业链。中国养猪业必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公司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道路。 中国国情是人多地少规模小,规模小就使得进进出出很随意。这种随意性,直接导致市场价格的波动。要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形成稳定养猪模式。传统的做法是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更先进的做法则应该是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产业化经营关系,双方互相监督与制约,这对缓解企业压力,提高产业化经营效率,壮大农村经济实力和发展能力都极为必要。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大力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这都为产业化经营奠定了新基础,但不少新生的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不高。然而,正是因为农户的规模小,成本相对低,风险易分散,才成为当前中国养猪业的主力军。现在要做的是尽快发展与改造这支队伍,不仅要做出适度规模,更要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核心是创新利益关系。龙头企业仅靠收购订单不是真产业化,即便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但那时的市场价也许已然低于成本价了。 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基础是什么?不是劳动力,而是土地!农民可以离土,但土地依然是他的权益。养猪与种粮一样,都是通过对土地的利用而成为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稳定,只有通过实现农户的土地权益,才能奏效。而目前生猪产业的问题,就是没有发挥土地的制约作用。大量的工业企业进进出出,因为“醉翁”太多,他意不在酒,在山水之间也。目前的养猪业竞争,已由内部管理转向土地资源占有。 要稳定生猪产业,必须建立全新的土地控制机制,让生猪养殖企业通过土地的利用而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又通过土地的利用与市场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今后的15年,养猪主体依然是企业与农户,但两者之间的关系要创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所有占用农村土地养猪的企业,都应该因土地与农村集体建立起经营合作关系,都有责任因为产业的发展带动农户发展,乃至城镇化建设。进入农业产业的企业,在从农业获得利益的同时,要承担起“四化同步”的责任。 养猪产业化经营,不仅有横向稳定的需求,还有纵向稳定的要求。“新希望”复制美国泰森模式,投资数亿元建设了集种苗、饲料、兽药、养殖、屠宰、食品加工于一体的现代猪业经济产业链,最终目的是“由新希望来分配各个环节的利润”。这个探索十分可贵,但这是个大工程,只有提升到国家层面去建设才能够对于稳定产业发展起到作用,也才能惠及“新希望”自身。生猪产业化经营政策不应该是局部性区域性的,应该是对全产业进行关照的宏观政策乃至法规。养猪产业是生产资料聚集的产业,又是加工流通活跃的行业,所有政策法规,只有全覆盖,才能奏效。 三、生猪产业改革新重点——科学化管理 许多发达国家的现代养猪业经历了百年历史,形成了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丹麦养猪业很先进,得益于完整的管理体系与控制力。上有丹麦国家猪生产委员会管法规,下有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管生产。联合会就是农场主合作社,所有的养猪农场、屠宰场及所属企业都是该会会员。联合会的经费主要来自生猪屠宰税和会员费。我们目前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希望形成同样的产业能力。但丹麦的农场主是土地的主人,而我们的农场主是土地的租赁人,也就是说,农场主与土地的关系是不稳定的。这种国情,使得我国养猪产业必须依靠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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