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3 应设置活禽运输车辆和禽笼清洗消毒场所。 6.2.9.4 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6.3 代宰屠宰区要求 6.3.1 基本要求 6.3.1.1 活禽批发市场内应指定区域为活禽代宰屠宰区。代宰屠宰区应与活禽交易区有一定的距离。 6.3.1.2 配置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室和设备,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 6.3.1.3 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配备废弃物、污染物、病死家禽及其不合格产品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6.3.2 设施和服务 6.3.2.1 应具备相应的屠宰设施设备,如:沥血桶、蒸汽炉或热水炉、烫毛池、脱毛机、家禽宰后处理和检验台(架)等。 6.3.2.2 各功能间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 6.3.2.3 各功能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活禽和家禽肉品必须严格分开,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 6.4 停车场设施要求 6.4.1 批发市场应设立活禽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区,停车场应划分为活禽卸货后和社会车辆停放两个区域。 6.4.2 停车场应专设车辆清洗、消毒区,配备车辆清洗和自动喷淋消毒设置,活禽运输车辆卸货后须通过清洗和消毒才能停到停车场。 7、市场管理制度建设要求 7.1 活禽市场应编制《活禽市场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市场经营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物价管理、检测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服务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等制度。 7.2 活禽市场应建立市场准入、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卫生防疫、消毒应符合GB 19085的要求。 7.3 活禽市场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活禽零售市场应实行活禽当天零存栏管理。 7.4 活禽市场应建立禽流感等疫情的预测预警、防控及溯源制度及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7.5 活禽市场应按要求建立休市制度,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休市期间,应当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被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7.6 活禽市场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对消费者进行顾客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对活禽零售市场、批发市场服务意见,记录在案并制定解决办法。 活禽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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